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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傷殘津貼、撫恤金等均有上調

2021.12.06

江蘇省人社廳12月2日發(fā)布通知,對江蘇省2021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作出調整。

參加此次調整的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以及已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手續(xù),其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算。

根據(jù)《通知》,調整標準為: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jù)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94元,二級178元,三級169元,四級161元。

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4.9%增加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3.25%。調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調整至此標準。

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一至四級已退休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工傷人員,2021年基本養(yǎng)老金增加額低于同級別傷殘津貼增加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此外,《通知》還明確,工傷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以及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從2021年7月1日起,參照此次調整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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