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聯(lián)合多部門下發(fā)通知,啟動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通知要求,凡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等建設施工企業(yè)均應參加工傷保險,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yōu)先辦理工傷保險。繳費可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的0.1%計算。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一次性代繳。
通知規(guī)定,各類工程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xù)、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yè)主管部門或監(jiān)管部門提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贛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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