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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調整工傷人員待遇 一級至四級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94元

2025.11.04

四川調整工傷人員待遇,不同傷殘級別工傷人員月傷殘津貼均有不同數(shù)額增加。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明確了四川2025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具體事項。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包括: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不包含:2024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死亡和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具體調整標準為——

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94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發(fā)放傷殘津貼的,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58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3823.00元、3058.40元、2293.80元。

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每人月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增加39元。按照四川省原《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明確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臨時工工傷人員,每人月致殘補助費增加61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和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相關待遇調整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yǎng)老待遇調整,各地應將兩類待遇的調整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

  • 工傷
  • 人員
  • 調整
  • 傷人
  • 待遇
不包含:2024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死亡和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具體調整標準為—— 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94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發(fā)放傷殘津貼的,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58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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