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臺《市人社局市醫(yī)保局市稅務局關于勞務派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勞務派遣單位參保繳費政策,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通知》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按照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全國統(tǒng)籌要求,落實《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明確了包括異地派遣在內的被派遣勞動者,其參保繳費的主體,由用工單位調整為勞務派遣單位,若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建立分支機構,則可由用工單位代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繳費手續(xù)。被派遣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費率跟隨參保單位核定,即在勞務派遣單位參保繳費的,工傷保險費率按勞務派遣單位費率核定并參與浮動;在用工單位直接參保繳費的,工傷保險費率按用工單位費率核定并參與浮動。
同時,為維護好被派遣勞動者參保權益,《通知》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在參保繳費時,需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用工單位信息,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要求用工單位定期查詢本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的參保繳費情況,及時督促勞務派遣單位按時足額繳費,防止勞務派遣單位收到用工單位劃撥的社會保險費后,滯留、挪用甚至逃避參保。
下一步,將嚴格抓好政策落實,切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