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動態(tài)

四川調整工傷人員待遇 1級至4級傷殘月增加192元

2019.08.30

四川省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待遇方案出爐,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月增加192元。8月2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就我省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待遇發(fā)出相關通知,明確了待遇調整的對象和標準等事項。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此次待遇調整的標準為: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2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保機構發(fā)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8年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每月增加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84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9元。

省人社廳強調,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yǎng)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guī)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記者 劉春華)

  • 人員
  • 工傷
川省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待遇方案出爐,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月增加192元。8月2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就我省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待遇發(fā)出相關通知,明確了待遇調整的對象和標準等事項。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推薦閱讀
大关县| 三江| 东宁县| 贺州市| 龙胜| 灌阳县| 孙吴县| 夏津县| 万盛区| 休宁县| 定兴县| 寻甸| 朝阳区| 天台县| 密山市| 九龙县| 龙里县| 建阳市| 宜兰市| 阳新县| 陵水| 十堰市| 仁布县| 五莲县| 阿图什市| 宣威市| 运城市| 禹城市| 高要市| 库尔勒市| 辽阳县| 原阳县| 三亚市| 灵寿县| 上犹县| 沙坪坝区| 安达市| 高密市| 广安市| 平安县| 额济纳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