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對工傷人員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提升幅度為近年來最大,這也是吉林連續(xù)第六年提升工傷人員待遇標準。
調整待遇的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以前發(fā)生工傷,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已經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在調整范圍。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36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225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214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203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92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7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每月增加134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所需資金,繼續(xù)由原渠道支付。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zhí)行此調整標準。執(zhí)行時間從2018年1月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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