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8〕52號)

2018.04.12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74號,以下簡稱《通知》)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6〕201號),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2018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指標和推薦名額

2018年,全省擬建設5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和5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各地、各部門原則上可各分別推薦1個候選項目。

二、項目條件及實施期限

“培訓基地”候選項目應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并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0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培訓基地條件(見附件1);也可是已確定的管理規(guī)范、資金使用安全、培訓能力強、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成效顯著,且建設期已滿5年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單位。新建項目從評定之日起開始實施,建設期為2年。

“技能大師工作室”候選項目應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并符合《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條件(見附件2)。候選項目領辦人若仍在一線工作、但未被確定為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歷屆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將優(yōu)先納入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范圍。新建項目從評定之日起開始實施,建設期為2年。

三、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項目申報。凡符合申報資格和條件的單位可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或省級主管部門申請,并向其遞交申報材料,所需材料及報送數(shù)量為: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見附件3),一式3份;

2.《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見附件4),一式3份;

3.《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見附件5),一式3份。

(二)材料初審。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資格及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將審查合格的申報資料函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綜合評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在對初審合格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后,組織專家召開綜合評議會,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綜合評審,擬定“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議名單。

(四)項目公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其官方網站首頁“公示公告”欄對專家評審擬定的“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議名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確定項目。項目建議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務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lián)合發(fā)文向社會公布項目單位名單,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四、支持政策

對確定為“培訓基地”項目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的,于年內,分別按照500萬元/個和1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組織落實相關工作,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以書面及電子版形式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逾期申報無效。在組織開展推薦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并可通過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1.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職業(yè)能力建設處

聯(lián)系人:鄭鵬

電話:028-86110567(兼?zhèn)髡妫?/p>

電子郵箱:ldtpxc@163.com(“@”前的字母為“勞動廳培訓處”首拼小寫字母)

聯(lián)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區(qū)陜西街54號

郵政編碼:610041

2.四川省財政廳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社會保障處

聯(lián)系人:吳軍

聯(lián)系電話:028-86723068

附件: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條件

2.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條件

3.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

4.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5.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8年3月27日

點擊下載附件1-5

( 責編:lj )
  • 高技能人才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74號,以下簡稱《通知》)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6〕201號),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2018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指標和推薦名額 2018年,全省擬建設5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和5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各地、各部門原則上可各分別推薦1個候選項目。 二、項目條件及實施期限 “培訓基地”候選項目應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并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0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培訓基地條件(見附件1);也可是已確定的管理規(guī)范、資金使用安全、培訓能力強、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成效顯著,且建設期已滿5年的國家級高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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