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guī)

[案例分析]扣發(fā)月薪做“保證金”,法律絕不允許

2015.07.29

[案例]

2014年7月初,小趙經(jīng)同學(xué)介紹,到一家保安公司上班。雙方簽訂的兩年期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兩個月,工資2000元;第二個月起每月工資為2300元;每月10日前發(fā)上月工資。可到了8月10日發(fā)薪時,小趙才被告知,員工都得被扣押一個月的工資作保證金。問其他保安,回答是都如此。

[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dān)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該法條表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三不能:即不得扣押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dān)保,不得以保證金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據(jù)此,該公司扣發(fā)小趙當(dāng)月工資作為保證金是一種違法行為。小趙可通過投訴、舉報,或者訴諸法律維權(quán)。(楊學(xué)友 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

( 責(zé)編:lhj )
推薦閱讀
大同市| 灌云县| 乌鲁木齐县| 清丰县| 宜丰县| 遂平县| 淮阳县| 乌审旗| 龙江县| 泽普县| 山西省| 马公市| 孟津县| 天祝| 旺苍县| 澄迈县| 铁岭县| 鄯善县| 筠连县| 和硕县| 贵溪市| 横山县| 抚顺县| 邻水| 黎平县| 寿阳县| 涞水县| 镇江市| 沙湾县| 蓝山县| 措美县| 鲁山县| 淮滨县| 达拉特旗| 莱芜市| 兖州市| 长春市| 宁国市| 昭通市| 静宁县| 逊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