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關于公布天津市第二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名單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14〕137號)

2015.01.19

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人社部、財政部《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人社部發(fā)〔2011〕109號)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14〕117號),經(jīng)單位申請、專家評審、公示,認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等12家單位為天津市第二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并授予“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牌匾,現(xiàn)予公布。

對已達到有效期限的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等46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統(tǒng)一換發(fā)“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牌匾。

希望各基地建設單位認真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大力開展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為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zhì),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做出新的貢獻。

附件:1.天津市第二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名單

2.換發(fā)新牌匾的天津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名單

2014年12月30日

點擊下載附件:津人社辦發(fā)〔2014〕137號

( 責編:lj )
  • 高技能人才
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人社部、財政部《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人社部發(fā)〔2011〕109號)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14〕117號),經(jīng)單位申請、專家評審、公示,認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等12家單位為天津市第二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并授予“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牌匾,現(xiàn)予公布。 對已達到有效期限的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等46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統(tǒng)一換發(fā)“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牌匾。 希望各基地建設單位認真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大力開展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為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zhì),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做出新的貢獻。 附件:1.天津市第二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名單 2.換發(fā)新牌匾的天津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名單 2014年12月30日 點擊下載附件:津人社辦發(fā)〔2014〕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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