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天津市關于調整2014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fā)[2014]23號)

2014.04.08

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我市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13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70元,二級傷殘260元,三級傷殘250元,四級傷殘24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3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補貼與養(yǎng)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2013年底前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最低發(fā)放標準113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7元,最低發(fā)放標準849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1日

( 責編:zl )
  • 社保
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我市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13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70元,二級傷殘260元,三級傷殘250元,四級傷殘24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3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補貼與養(yǎng)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2013年底前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最低發(fā)放標準113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7元,最低發(fā)放標準849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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